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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发改公价〔2025〕446号
关于制定市区经营性公墓维护管理收费标准的
通 知
广阳区、安次区发改局、民政局,廊坊开发区发展改革和科创局、社会发展局,临空经济区(廊坊)发改招商局、公共服务局,市区各经营性公墓经营企业:
为完善市区殡葬服务收费政策,根据《河北省定价目录》、《河北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冀发改公价规〔2023〕2 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批准,现就市区经营性公墓维护管理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收费标准适用广阳区、安次区、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经营性公墓维护管理收费。
二、维护管理费定义
经营性公墓维护管理费是指经营性公墓维护管理单位在公墓使用期间发生维护管理服务等相关费用。
三、收费标准
经营性公墓维护管理收费基准价每座13元/月,可上浮20%,下浮不限。经营性公墓维护管理单位可在规定幅度内根据公墓不同类型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草坪葬、树葬、壁葬、公益花坛葬等节地生态葬法免收维护管理费。
四、收费期限
维护管理费按年收费,一次性收取不超过20年。
五、收费公示
经营性公墓经营者要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六、执行时间
本通知收费标准自2025年10月1日起执行。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廊坊市民政局
2025年9月22日